【防疫訊息】請加強狂犬病防疫與衛教宣導

主旨:

為因應狂犬病疫情,請 貴機構協助狂犬病防疫宣導,請 查照。

說明:

 

一、

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2年8月19日衛部救字第1021350021號函辦理。

二、

人類遭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,一旦發病後,致死率幾乎達100%,但如能在遭動物抓咬傷後即時處置傷口並接受適當醫療處置,可以大幅減少發病風險,顯示對於民眾宣導抓咬傷後之處置作為極為重要。

三、

依據農委會監測資料顯示,目前動物狂犬病疫情仍侷限在山區,惟考量山區及弱勢民眾較未能即時接獲衛教宣導資訊,若民眾因捕捉、食用野生動物或遭動物抓咬傷後,可能因不清楚感染風險而未就醫處理,而導致感染狂犬病的事件發生。

四、

根據國外的防疫經驗顯示,兒童或老人如遭動物抓咬傷,因未警覺其風險而無立即就醫,亦可能造成狂犬病發病之憾事,因此家屬對於家中成員之關懷更為重要。

五、

請 貴機構落實以下宣導事項:

( 一)

二不二要:不接觸、獵捕與飼養野生動物,寵物切勿棄養且定期施打疫苗,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,如停止吃喝、不安、頻尿、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,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(通報專線:0800-761-590)。

( 二)

如遭動物抓咬傷,謹記4口訣,1記: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、2沖:大量清水、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、3送: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、4觀: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十日。

六、

有關狂犬病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「狂犬病防治專區」(http://www.cdc.gov.tw/rabies) ,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,如話機無法撥打簡碼電話號碼,請改撥0800-001922防疫專線;動物疫情等防疫訊息請參閱農委會(http://www.baphiq.gov.tw) 「狂犬病防治專區」,或撥打農委會專線電話:0800-761-5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