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洽詢單位:勞動及人力資源局。
二、目 的:協助身心障礙者參加汽車駕駛訓練,擴大生活領域,拓展人際關係。
三、補助對象: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四、相關法令及規定:
(一)本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1款規定。
(二)補助辦法:桃園縣政府補助學費2分之1(不含代辦費),惟職業小客車、自用車駕駛訓練學費最高補助新台幣6,000元,自用駕照換職業駕照最高補助新台幣2,500元。
(三)請於考取駕照後3個內檢附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。
五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:
1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正、反面)。
2.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)。
3.駕駛執照影本(正、反面)。
4.學費收據。
5.領據。
6.切結書。
7.戶籍謄本(3個月內)。
8.上課出缺席證。
9.身心障礙者帳戶存摺封面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