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洽詢單位: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。
二、服務內容:係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、就醫及旅遊停車之便利。
三、服務對象:凡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戶籍(且須為同戶號)之家屬一人得申請乙張。
四、應備文件:
1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正、反面)。
2.駕駛執照影本(機車須註明特製車者為限,公司車、租賃車不可申請)。
3.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(行照駕照如為不同一人,必須與身障者為同一戶號之親屬關係)。
4.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(必須為同一戶號者)。
5.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。
6.舊停車證(非第一次申辦者,需將舊證繳回)。
【領有身障專用號牌者不可申辦,與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僅能擇一領取】
注意事項:
1.凡設籍桃園縣之身心障礙者,持有本府核發之貼有雷射標籤的停車證,在本縣公有路邊停車格停放車輛可享有前3小時計費為0之優惠(優惠時數視路段而定),可免去銷單之勞。
2.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識別證除可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,至縣政府臨櫃申請、郵寄申請、線上申辦、還可至超商i-bone申辦。